摘要:
大型可转移设备取证难、专利等同侵权认定难一直是专利维权诉讼中的难点问题,而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瑞昇公司)发明的接触式真空干燥炉的专利维权诉讼则同时遇到了这两个难点问题,专利维权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由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具有体积大、价格高和指定销售的特点,瑞昇公司难以取得深圳某公司侵权的证据。为确保维权工作顺利进行,孙律师团队首先代表瑞昇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专利侵权投诉,该局依法对被控侵权产品实施了拍照、复制销售合同等证据固化措施,从而成功解决了大型可转移设备取证难的问题。取证成功后,孙律师团队遂撤回行政投诉,转而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专利等同侵权认定难的问题,孙律师团队结合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描述和被控侵权产品本身查阅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和专利文献,论证被控侵权产品中的数个技术特征同瑞昇公司专利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构成等同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瑞昇公司专利权利要求1、2、5、6、10的保护范围。
经孙律师团队的庭审代理和技术论证,深圳中院全面采信瑞昇公司的维权主张,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瑞昇公司的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深圳某公司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瑞昇公司一审胜诉。一审宣判后,深圳某公司不服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决定舍近求远,远道聘请北京本地的知产专业律师提起上诉,以谋求推翻一审判决。
出于对孙大勇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信赖,瑞昇公司则继续委托孙大勇律师团队出庭应诉。因案情复杂,技术问题突出,广东高院派出技术调查官参与本案的技术调查。二审审查历时两年,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团队的不断努力下,2018年11月,广东高院终于发出终审判决,全面支持瑞昇新能源公司的诉讼主张,驳回深圳某公司的全部上诉主张。从此,瑞昇公司的专利维权工作迈入了新的局面!
正文:
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筹建并成立研发团队,与南昌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日本超声波研究所、韩国赛可公司等高校及机构合作开发新型锂电池设备,经过数年的开发和客户生产实践验证,目前已经研发成功空气耦合超声波检测设备、超快速真空烘箱、全自动X-Ray检测设备等产品,已申请、获得多项国家专利。
2014年12月3日,瑞昇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于2015年6月10日获得名称为“一种真空干燥箱”、专利号为ZL201420749929.X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称为该专利)。专利授权后,瑞昇公司发现深圳某公司未经其许可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给瑞昇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月27日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报告结果显示该专利权利要求1-10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由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具有体积大、价格高和指定销售的特点,瑞昇公司难以取得深圳某公司侵权的证据。为制止深圳某公司侵权,维护瑞昇公司的合法权益,瑞昇公司于2016年3月向深圳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专利侵权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后依法对深圳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设备展开调查并现场拍照、取样。
2016年4月,瑞昇公司撤回专利侵权投诉转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深圳某公司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接触式真空干燥炉构成专利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审宣判后,深圳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决定舍近求远,聘请北京本地的专业律师提起上诉,瑞昇公司则继续委托北京大成孙大勇律师团队出庭应诉。因案情复杂,技术问题突出,广东高院派出技术调查官参与本案的技术事实调查。历时两年,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团队的不断努力下,2018年11月,广东高院发出终审判决,全部支持瑞昇新能源公司的诉讼主张,瑞昇公司专利维权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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