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提要:
因受专利诉讼和淘宝销售平台下架公司爆款产品的威胁,深圳市不见不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不见不散公司)决定对刘某拥有一款名称为“一种扬声器和小型音响”的实用新型专利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为确保案件成功,彻底打掉公司发展道路上的专利老虎,不见不散公司遂经人推荐向前海律师孙大勇先生(目前孙大勇律师及其业务团队已加盟中国规模最大的跨国律师事务所: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孙律师接受委托并分析全案后认为,刘某持有的“一种扬声器和小型音响”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依法不应授予专利权。不见不散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宣告刘某持有的“一种扬声器和小型音响”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2014 年4月1日,孙大勇律师代表不见不散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请专利复审委依法审查刘某持有的“一种扬声器和小型音响”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并宣告该专利无效。
2014年9月25日,专利复审委支持前海律师的无效宣告请求,认定刘某持有的“一种扬声器和小型音响”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并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2014年12月15日,刘某不服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决定,向中国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专利复审委。鉴于涉案专利对不见不散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为避免人民法院推翻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审查决定,不见不散公司决定委托前海律师孙大勇先生出庭支持专利复审委的抗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专利复审委和不见不散公司的抗辩意见,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刘某一审败诉。
2015年7月2日,刘某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为避免刘某二审翻案,深圳市不见不散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尔晶科技有限公司(维尔晶公司)决定共同委托孙大勇律师以案件第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专利复审委的抗辩。
代理结果:
因案情复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专利复审委及不见不散公司、维尔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遂于2017年3月作出终审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上诉请求,专利复审委、不见不散公司、维尔晶公司二审胜诉!
律师感言:
代理律师同意专利凝聚着发明人智慧的观点,无论如何,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发明人或专利权人而言都是一件痛心疾首的事情。但代理人同时认为,专利制度的本质在于保护有创新价值的专利,因为发明人为社会技术的进步做出了贡献,作为回报,专利法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间的垄断保护权。但若一项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没有足够的创新性,对社会技术进步的贡献度不大或者根本就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专利法此时仍给予其垄断保护权显然就会对社会公众不公平。因此,一项专利一旦被批予专利证书,专利法虽然假定了其具有创新性,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若相关公众提出异议,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另外一个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即会应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请求重新审查相关的专利是否具备足够的创新性,以判断其是否能得到最终的法律保护。专利受法律保护的真正含义是:法律只保护真正有创新价值的专利。
本案代理人: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孙大勇 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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