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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年9月20日 编辑:admin 有2251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深圳特区报:深穗“长寿村”商标互不侵权

两“李逵”较劲一年,法院裁定终有结果
  深穗“长寿村”商标互不侵权


 一家持有“长寿村”商标的公司状告另一家同样持有“长寿村”商标的公司,两家公司对簿公堂一年多,法院日前最终裁定,两家公司所持“长寿村”商标互不侵权。

 2006年4月26日,广州市天源实业有限公司状告深圳市长寿村电解离子水设备有限公司所持“长寿村”商标侵权。深圳长寿村是台湾“长寿村”品牌系列电解离子水设备在内地代理商。广州天源公司是饮用水生产商,同样使用带“长寿村”字样组合的商标,所以发生了商标诉讼案。法院裁决书中提到:“被告使用的椭圆形图案与原告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组成的圆形图案不同,也不近似。文字部分都有‘长寿村’,不同之处在被告为繁体‘长寿村’。由于‘长寿村’为有实际含义的普通汉字组合,在我国不同地域亦存在多个被称为‘长寿村’的自然村落,因此长寿村在其商标中不具有显著性,因为被告使用的图形不同,文字也不完全相同,两者整体效果不同。”最终法院判定为两商标互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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