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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年4月1日 编辑:admin 有6659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左某专利海关查扣保护案

左某拥有专利号为:ZL02226955.XZL02226977.0,名称为:“手提箱”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技术授权公开后,左某发现在浙江、广州、佛山等地的五金加工厂未经授权使用其专利。为打击侵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左某委托惠邦律师对侵权厂商进行调查,并设法对在深圳过境的侵权货物进行拦截。

接受委托后,笔者详细分析了左某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全部特征,并就这些技术特征向惠邦调查人员做了详细的讲解、说明。事不宜迟,安排妥当后,惠邦调查人员即刻出发、挺进佛山。

经过数月来的艰苦调查,调查人员发现:佛山A公司涉嫌侵权的产品已经全部装箱,准备在2012117从深圳海关过境。接到报告后,笔者遂组织惠邦律师团队向深圳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

次日,深圳海关通知笔者,佛山A公司的货物目前已经被暂扣在深圳大鹏海关,请笔者前去验货并确认是否侵犯左某的专利技术。经实地调查,笔者确认深圳大鹏海关所扣货物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专利权的侵权,遂请深圳海关依法查扣。

2010年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1款规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根据上述规定,侵权厂商将面临货物罚没、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等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佛山A公司遂积极的同左某谈判协商,寻求解决处理方案。

2012120,佛山A公司同左某正式达成和解协议,佛山A公司向左某做出了巨额赔偿,左某则同意立即放行佛山A公司的货物,本案和解结案。

……

20122月,佛山B公司的货物在深圳大鹏海关被拦截,……

 

 

供稿: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孙大勇

左某代理律师:孙大勇、许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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