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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年11月8日 编辑:admin 有7887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深圳商报:一场形式大过内容的诉讼

律师看点: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志兵认为,国美如认为陈晓向某财经媒体记者发表的言论,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害,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护公司的利益。国美对陈晓的起诉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依陈晓与国美签订的《协议》提起违约之诉;另一种是以陈晓言论损害国美名誉权,提起侵权之诉。选择违约之诉,关键是在于陈晓的言论是否违反了《协议》的约定,而不管陈晓的言论是否真实,只要违反《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选择侵权之诉,关键在于陈晓的言论是否真实,记者的报道是否经由陈晓审阅同意发表。许志兵说,“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我还看不出陈晓的言论有什么侵权之处。”

  许律师认为,国美最终选择向陈晓提起违约之诉,“也是不想继续放大陈晓所披露的‘财务漏洞、黑洞、经营模式’之争。”

 

 

新闻正文:

深圳商报记者 邓勇峰

  被老东家起诉之后,陈晓陷入是“性情中人”还是“职场小人”的争论中。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国美对陈晓的起诉可选择当初签订的《协议》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陈晓言论损害国美名誉权,提起侵权之诉。此次国美选择违约之诉,这场官司可能是“形式大过内容”。

  一直以职业经理人自居的国美电器前主席陈晓的职业操守再次面临危机,不过这也可能成为他扭转之前负面形象居多的一次机会。国美21日发布公告称,日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以合同违约对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陈晓提起诉讼。

  陈晓口无遮拦惹官司

  就在一切看似风平浪静的时候,该来的还是来了。6月21日,国美宣布,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控告陈晓向媒体发表不实言论,违反双方协议,并令公司蒙受经济损失。对此,当事人陈晓表示,对国美此举感到非常惊讶。陈晓表示,事发当日就已发出个人声明,指那篇报道既非其原意,更不代表他的观点和言论。

  抛开双方之前的恩怨,事情的直接起因是《21世纪经济报道》5月10日刊登记者郎朗的一篇报道。文中,离开后低调了两个月的陈晓,痛陈国美电器的种种内幕和弊端。

  陈晓曝光了国美电器的三个“致命内幕”。第一,对供应商来说,国美收取的费用最高;第二,从总部到柜台,每个环节都向供应商收费,包括大量灰色收费;第三,即使海尔、西门子,每销售100元也只能从国美拿到55元回笼资金。而最弱势的小家电企业回笼资金拿得更少,比如帅康每销售100元,只能从国美回笼25元。

  陈晓还说,电器连锁的好日子都要结束了,因为卖场经营模式,已经成为无论消费者还是供应商都想摆脱的“高价”卖场。他手中持有的国美电器股票也将很快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不可能再涨了。

  报道一出,立即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大部分观点认为,陈晓“爆料”的行为和他宣称要保护公司与员工的一贯表态背道而驰,有违职业道德和个人职业操守。但是也有网友说,为了绝大多数消费者或者公众的知情权,透露内部信息,陈晓是条汉子,应该得到支持。当日,国美董事会就发出通告,指公司不会容忍陈晓的行为,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公司权益。

  不过,陈晓对文章中的内容矢口否认,对此辩解称作者是“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在6月21日的官方声明中,国美声称,陈晓严重违反早前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向媒体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并于5月10日在该报头版上以《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标题刊登,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活动等造成了经济损失。国美透露,目前,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5月11日发布公告之后我们就开始为起诉陈晓做准备。”国美董事会授权负责本次诉讼的执行董事邹晓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预计陈晓会在两周内收到法院发出的起诉书。邹晓春强调,已经将手头的证据上报法院,“陈晓已经承认了自己说过的话,他只是认为媒体不该报道”。

  据介绍,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协议,陈晓说是“一般企业高管离职通常须签署的文件”,而邹晓春则透露,在此项离职协议中,国美对陈晓作出一些安排,陈晓则对国美作出一些承诺,有关承诺包括不可胡乱评价国美,且没有时限。邹晓春表示,该协议已上交法庭,作为证据。

  “性情中人”还是“职场小人”

  事实上,在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刊出后,当事记者已向陈晓致歉,并公开表示其与陈晓是一场私人聊天而非采访,该媒体后在网络上将报道撤走。不过,国美似乎不想放过陈晓,邹晓春言谈间措辞严厉,直斥陈晓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却将错推向媒体,极不负责任。

  记者郎朗在自己的微博上说,他4月27日在上海与陈晓进行了他离开后的第一次沟通,回来后就一直在斗争是否要写稿,因为陈晓说的很多内容新闻性极强,而且报社也知道这次采访,但自己又答应过陈尽量不发稿,因为这些内容对于国美对于陈晓对于黄家都有伤害。

  针对一些不明真相的错误舆论,郎朗强调,“陈总的确说了这些话,而且至少跟4位记者说了这样的话,他也许是希望借助媒体,来回击国美或者提出自己的建议,不过他希望媒体不用他的口吻来说,而用行业专家的说法,显然这样在我看来不合适。”

  在郎朗笔下,陈晓是个有些理想主义的“性情中人”,“一个有意无意希望借助媒体警示一下老东家的前老板。”他说,“我们买到的商品价格比进场价格至少翻倍,几年前我写过多篇进场费、红蓝卡、强行打折、门店不断翻修之谜的文章,这些问题难道还没有到需要修正的时刻吗?中国流通业的模式的确到了三岔路口。”而陈晓之揭开黑幕,或许就是为了行业的规范、修正和健康发展。

  不过,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陈晓爆料国美财务问题是“黄陈内战”的延续。所以,郎朗介入其中,难免有“枪手”之嫌。

  而更多的声音则是在质疑,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亦在微博上说,“坏事不都是他干的吗?干完了又装好人?还在世上混不混了?”五星电器创始人汪建国则回复了一句,“他不用再混了。”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的回应是,“感觉很震惊!陈晓怎么也算是高级经理人了,这种事情真的会做出来?”IDC大中华区总裁郭昕在其微博上表示,职业经理人的操守之一,就是绝不说前任雇主的坏话。

  作为文章的作者,同时是此次事件当事人的记者郎朗21日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言,当苏宁用10年规划吸引眼球时,国美却在制造新一轮的是非,不可思议。”

  只诉违约不诉侵权有乾坤

  业界普遍分析认为,陈晓揭露的行业“潜规则”或许并不存在“污蔑”行为。国美的起诉状也只围绕在“违约”行为上。有律师认为,是否有意传播将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在媒体曝光陈晓言论后,陈晓也公开声明“记者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但邹晓春昨日强调,“陈晓在明知对方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仍然发布对国美的不实言论,严重地违反了《协议》约定。” 由此看来,郎朗是否愿意出庭作证将对事件的走向起不小的作用。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国美的起诉可能是“形式大过内容。恶心一下陈晓的意义可能还要大一些。”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志兵认为,国美如认为陈晓向某财经媒体记者发表的言论,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害,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护公司的利益。国美对陈晓的起诉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依陈晓与国美签订的《协议》提起违约之诉;另一种是以陈晓言论损害国美名誉权,提起侵权之诉。选择违约之诉,关键是在于陈晓的言论是否违反了《协议》的约定,而不管陈晓的言论是否真实,只要违反《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选择侵权之诉,关键在于陈晓的言论是否真实,记者的报道是否经由陈晓审阅同意发表。许志兵说,“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我还看不出陈晓的言论有什么侵权之处。”

  许律师认为,国美最终选择向陈晓提起违约之诉,“也是不想继续放大陈晓所披露的‘财务漏洞、黑洞、经营模式’之争。”

  陈晓简介

  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

  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2006年7月国美电器在香港宣布要并购永乐家电,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2008年11月任国美集团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

  2009年1月16日起,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

  2011年3月10日,陈晓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来源:http://szsb.sznews.com/html/2011-06/23/content_1628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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