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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年5月20日 编辑:admin 有1833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方正起诉宝洁侵权 一审全部诉请被驳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认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55款产品的外包装等使用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字体,将后两家公司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审结此案,以字库中的单字无独立著作权为由,未支持方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方正公司认为,其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的广州宝洁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55款产品使用了方正倩体系列、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故其要求法院判决宝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涉案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正公司自行研制的倩体计算机字体及对应的字库软件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文字数字化表现形式的集合,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虽然书法受到汉字自身结构和笔画的一定局限,单字能够形成区别于其他字体的独特风格较为困难,但当单字的集合作为字库整体使用时,整套汉字风格协调统一,其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与其他字库字体产生较大区别,较易达到版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高度,故方正公司对倩体字库字体内容享有著作权,他人针对字库字体整体性复制使用,尤其是与软件的复制或嵌入相配合的使用行为,可以认定侵权成立。

  但法院同时指出,将字库中的单字作为独立的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存在诸多无法解释的矛盾之处,也使判断标准难以确定。从社会对于汉字使用的效果来讲,如果认定字库中的每一个单字构成美术作品,使用的单字与某个稍有特点的字库中的单字相近,就可能因为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必然影响汉字作为语言符号的功能性,使社会公众无从选择,难以判断和承受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对汉字这一文化符号的正常使用和发展构成障碍,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独创性的初衷。

  综上,法院作出驳回方正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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