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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12月7日 编辑:admin 有2607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大 中 小】
 
[专利确权无效案]专利无效案:“一种圆盘型圣诞树树枝支撑座”

 

决定号:第12197号

决定日:2008年8月14日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圆盘型圣诞树树枝支撑座

国际分类号:A47G 33/12

无效宣告请求人:宝安区公明镇上村兴达艺品厂

无效请求代理人:孙大勇,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号:4427108473.1

被请求人:赖忠和

专利号:97226126.5

申请日:1997年9月17日

授权公告日:1999年3月24日

合议组组长熊婷

主审员廖志峰

参审员樊晓东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决定要点:本专利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取得的技术效果实质上相同,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审查结论:宣告第97226126.5号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无效。

 

事实与理由:

无效意见陈述书(部分)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号为ZL97226126.5、名称为“一种圆盘型圣诞树树枝支撑座”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更不具有创造性。

被请求人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圆盘型圣诞树树枝支撑座由筒形底座及树枝支撑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树枝支撑位于筒形底座上部,由两个锥形筒体(2)、(3)构成,筒体(2)上口大于下口,筒体(3)下口大于上口,筒体(2)上周缘与筒体(3)上周缘连接,且筒体(2)下周缘与筒形底座上周缘连接,三者为一整体件;在筒体(2)、(3)上分别设有支撑树枝结构。上述技术内容已经被专利文献附件2、附件4所公开。

附件2是一份名称为:“圣诞树支撑座”、专利号为:4,571,881的美国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为1986年2月25日,涉及圣诞树支撑领域。附件2的公开日期早于被请求人专利申请日:1997年9月17日,且同被请求人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可以用于评价被请求人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附件4是一份名称为:“圣诞树骨架结合处构造之改良”、专利申请案号为:0080212989,其公开日为1992年11月21日,涉及技术领域为圣诞树支撑领域。附件4的公开日期早于被请求人专利申请日:1997年9月17日,且同被请求人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可以用于评价被请求人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1)被请求人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

附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一种圆盘型圣诞树(或者树枝)支撑座10,其由筒形底座即筒形凸起支撑座28及树枝(或树干)支撑构成,所述树枝支撑位于筒形凸起支撑座28上部,由两个锥形筒体:树干套23和平截体外壳14构成,树干套23的上口大于下口,平截体外壳14的下口大于上口,树干套23的上周缘24同平截体外壳14的上周缘15连接,且树干套23的下周缘与筒形凸起支撑座28的上周缘连接(参见图3);在树干套23、平截体外壳14上分别设有支撑树干、树枝结构的圆形钻孔34、配套使用的翼形螺钉38。

在附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树干套23用于容纳、中心限定插进来的树干或者比较粗的树枝,筒形凸起支撑座28进一步将插进来的树干或者比较粗的树枝进行限定在整个支撑座10的中央。树干套23、平截体外壳14除从附图及说明书中可以看出二者均为圆锥形外,还可以进一步看到在二者的上端加工有圆形钻孔34,并配有翼形螺钉38用于对插进来的树干或者比较粗大的树枝进行支撑、固定,其中树干套23上的圆形钻孔与平截体外壳14上的钻孔相对应,共同作为支撑树枝或者树干结构,从附图2、5来看该结构为四个。

综上,可以看出:锥形筒体(2)同树干套23对应,锥形筒体(3)同平截体外壳14对应,筒形底座同筒形凸起支撑座28对应,三者的连接关系也一一对应;此外,圆形钻孔34、翼形螺钉38同筒体(2)、(3)上分别设置的支撑树枝结构相对应。即附件2公开了被请求人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请求人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

(2)被请求人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更不具有创造性

附件4公开了两个更加具体的支撑树枝结构,在图1中的支撑树枝结构为两个相对透孔211,筒形底座上设置的该结构共为7个(或8个,如果被主架1挡住的另一边还有的话)。图2的支撑树枝结构为两个相对的内凹导轨212加凹球形弧211结构,即一端开口的长圆形孔。很显然,经结合附件2、附件4对比后,被请求人专利中的相应具体实施方案不再具有创造性,对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上位概括的独立权利要求当然更不具有创造性。

综上,被请求人专利之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更不具有创造性,现请求贵会依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依法宣告被请求人的专利无效。

……

 

 

无效请求人:宝安区公明镇上村兴达艺品厂

专利代理人:孙大勇

2005年11月16日

 

 

无效意见答辩书(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就宝安区公明镇上村兴达艺品厂请求宣告题述专利(下称本专利)无效一案,现陈述意见如下:
1
、关于本专利新颖性的问题.
针对本专利的新颖性请求人提供了两份对比文件分别是,对比文件1 美国US4571881 号专利(请求人附件2 ) ,对比文件2 中国台湾0080212989 号专利(请求人附件4 )现一一进行对比.
1.1
本专利同对比文件l (请求人附件2 )之新颖性对比。
对比文件1 的技术方案为,一锥型筒体,由平截体外壳14 直线延伸为较小的上周缘24 同较大的下周缘16 ;筒体外侧接近上周缘四周设有径向钻孔34 通过翼形螺钉38 固定树干;筒体内套有一树干套23 ,树干套23 由上到下逐步变细;筒体下部位于下周缘内数干套的下部有一凸起支撑座28 ;整体实现支撑树干的目的。

与本专利相比较对比文件1 的整体技术方案不同,具体技术特征区别在于:A 、本专利无须螺丝及凸起支撑座进行固定;B 、本专利筒体2 、筒体3 设有对应的长圆形的孔(数量为5-10个)并在外伸凸缘上设有对应的定位凹槽;C 树枝是由铁线制成并在其末端呈180度圆弧状倒钩,铁线树枝穿设于内外筒体的孔中并在定位凹槽弯折,通过这三个点形成定位支撑,铁线树枝可以随树干进行90 度的撑开或并拢的旋转而不会脱落。D 、筒体3 下周缘上形成有外伸凸缘。

就技术效果来讲本专利的技术比对比文件1 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在工艺上更加简单,连接效果上更加牢固。

此外,在2004 年7 月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本专利出具的检索报告中,已经检索出对比文件1 并得出本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结论,以此也可以作为本专利具备新颖性的一个参照.
1.2
本专利同对比文件2 (请求人附件4 )之新颖性对比。

对比文件2 的技术方案为,在树干骨架1 上套设多组放射形U 形支架21 (在附图中实质上成花瓣状),且于U 形支架21 上设有一相对透孔211 ,在于两对透孔211 相对处设一折屈成园环之支架3 ,利用接合销4 穿过两透孔Zn 枢接U 形支架,此后将接合销4 两端施压捶扁,完成稳固连接(实质上是铆接).
同本专利相比对比文件2 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完全不同,在本专利申请文件的背景技术中提到“目前圣诞树树枝支撑座大部分采用塑料或铁皮冲接成蓝披丛再成型的方法制造,前者制造公差大,低温条件下材料变脆易损坏,后者将铁皮冲开后承载能力下降,必须选择较厚的铁皮以满足强度需要.而且树枝与支撑座之间是鱼立连接,可靠性差,制造及安装工艺都较复杂。"

对比文件2 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同本专利相比具体区别包括,A 、不具备本专利的内筒体、外筒体、筒座及由这三者一体形成的支撑座结构这一基本技术特征;B 、在缺乏基本技术特征的前提下、更加不具备本专利如内外筒壁上设有对应的长圆形的孔、外伸凸缘、定位槽等附加技术特征。

相对于本专利,对比文件2 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可比性.

2 、关于本案专利的创造性问题。

针对本案专利的创造性,意见陈述人结合对比文件1 和对比文件2 综合进行对比。

根据意见陈述人就对比文件同本专利所做的新颖性分析,可以发现这两份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同本专利存在实质的区别,整体技术方案及具体结构都区别明显。结合请求人提供的2 份对比文件整体同本专利进行对比,意见陈述人认为,即使将2 份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进行简单的文字、结构拼接组合,或者仅仅通过简单的实验、逻辑分析,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如果不经过创造性劳动,也不能获得本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具有创造性.
……

 

意见陈述人:赖忠和

专利代理人:张明

2005年12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部分)

 

一、宣告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无效。

二、决定的理由

l 、关于证据
对比文件l (即请求人提交的附件2:美国专利公开说明书US4571881,公开日为1986年2月25日)和对比文件2 (即请求人提交的附件4:公告号为00195179的台湾专利公报,公开日为1992年11月21日)均为专利文献,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经合议组核实,其真实性予以认可且专利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对对比文件l 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因此对比文件l 和对比文件2 可作为用于评价本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2
、关于专利法第22 条第2 款

专利法第22 条第2 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本专利权利要求1 请求保护一种圆盘型圣诞树树枝支撑座由筒形底座及树枝支撑构成,所述树枝支撑位于筒形底座上部,由两个锥形筒体(2 )、(3 )构成,简体(2 )上口大于下口,筒体(3 )下口大于上口,筒体(2 )上周缘与简体(3 )上周缘连接,且筒体(2 )一下周缘与筒形底座上周缘连接,三者为一整体件;在筒体(2)、(3)上分别设有支撑树枝结构。

对比文件1 公开了一种圆盘型圣诞树支撑座10 (参见对比文件1 第3 页第2 栏第5 币段、图3 ) , 由锥形筒形底座即筒形支撑座28 (相当于筒形底座)及树枝支撑构成.树枝支撑位T -筒形凸起支撑座28 的上部,由两个锥形筒体即树干套23 (相当于锥形筒体2 )和平截体外壳14 (相当于锥形筒体3 ) 构成,树干套23 的上口大于下口,平截体外壳14 的下口大于上口,树干套23 的上周缘24 同平截体外壳14 的上周缘15 连接,且树干套23 的卜周缘与简形凸起支撑座28 的上周缘连接:树千套23 、平截体外壳14 上分别设有支撑树干、树枝结构的圆形钻孔34 (对应于筒体2 、3 上设置的支撑树枝结构)、配套使用的翼形螺钉38 (对应于筒体2 、3 上设置的支撑树枝结构)。

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 的所有技术特征均己在对比文件l 中披露,并且对比文件l 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手段,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 相对于对比文件1 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 条第2 款的规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200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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